支票会计考试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票据权利人的票据。

支票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

支票的种类

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只能用于转账。

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划线支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的出票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

出票的效力: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

支票的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付款: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为空头支票。

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这些内容涵盖了支票的基本知识、操作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是会计人员在处理支票业务时需要掌握的重要知识点。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