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通用评判标准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遮挡或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不按照考试员指令驾驶等行为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超过30cm、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导致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连续两次挂挡不进等行为也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具体项目评判标准

上车准备

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不合格。

打开车门前未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起步

制动气压不足、车门没完全关闭就起步,不合格。

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P挡),扣10分。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直线行驶

车辆偏离车道或行驶不稳将被扣分。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加减档位操作

换挡不平稳或档位与车速不匹配将被扣分。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不合格。

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扣10分。

变更车道

未提前打转向灯或打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将被扣分。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通过路口

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其他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扣10分。

车辆行驶中骑轧道路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扣10分。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时间大于15秒),扣10分。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扣10分。

考生未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扣10分。

电子考官与人工评判结合

科目三考试过程中,大部分操作由电子考官评判,如直线行驶是否跑偏、加减档位是否匹配等。

少部分操作由人工评判,如考生在路口是否左右观察、打转向灯是否够3秒再动方向盘、路上突发情况是否灵活应变等。

建议考生在考试前熟记这些评判标准,并在练习中注重细节操作,以确保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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