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通用评判标准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遮挡或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不按照考试员指令驾驶等行为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超过30cm、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导致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连续两次挂挡不进等行为也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具体项目评判标准
上车准备:
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不合格。
打开车门前未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起步:
制动气压不足、车门没完全关闭就起步,不合格。
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P挡),扣10分。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直线行驶:
车辆偏离车道或行驶不稳将被扣分。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加减档位操作:
换挡不平稳或档位与车速不匹配将被扣分。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不合格。
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扣10分。
变更车道:
未提前打转向灯或打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将被扣分。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通过路口:
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其他: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扣10分。
车辆行驶中骑轧道路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扣10分。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时间大于15秒),扣10分。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扣10分。
考生未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扣10分。
电子考官与人工评判结合
科目三考试过程中,大部分操作由电子考官评判,如直线行驶是否跑偏、加减档位是否匹配等。
少部分操作由人工评判,如考生在路口是否左右观察、打转向灯是否够3秒再动方向盘、路上突发情况是否灵活应变等。
建议考生在考试前熟记这些评判标准,并在练习中注重细节操作,以确保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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