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科举考试主要分为四个阶段: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院试

对象:尚未入学的童生。

流程:包括县试和府试两次预备考试,由知县和知府主持。府试及格后参加院试,院试及格后取得“生员”资格,即秀才。

地点: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县的治所举行,由地方学政(学院)主持。

乡试

对象:具有秀才资格的人,以及例监生。

流程:三年考一次,通常在秋季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考期三天,分别在初九、十二、十五日进行。考中的人称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

地点:在北京、南京(明朝时两京都有国子监)及各省省城举行,由皇帝钦命的正副主考官主持。

会试

对象:通过乡试的举人。

流程:在乡试的第二年春天举行,由礼部主持,三年一次,通常在三月进行,故又称“春闱”。考中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

地点:礼部(贡院)。

殿试

对象:通过会试的贡士。

流程:由皇帝在大殿上亲自主持,只有贡士能参加。考中的人分为三甲,一甲三名分别为进士及第(状元、榜眼、探花),二甲为赐进士出身,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

地点:皇宫保和殿。

这些考试层层递进,从童生到秀才,再到举人、贡士,最终通过殿试确定进士及第,是明朝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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