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称考试为 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是由隋文帝杨坚开创的,并一直沿用至清朝末年,历时1300多年。科举制度通过设立各种科目公开考试来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因此得名“科举”。
科举制度包括多个阶段和级别的考试,主要包括:
童生试:
这是最初的考试,考生不分年龄大小都称为童生。通过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后,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生员(秀才)资格。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考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由礼部主持,考中者称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
殿试:
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由皇帝亲自策问,考中者分为三甲,分别赐“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和“同进士出身”的称号,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
科举制度不仅为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选拔出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同时也极大地遏制了贵族对官僚的把握,给了寒门士子极大施展抱负的机会,并对现代教育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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