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以下行为会导致考试无效:

携带违规物品: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按规定填写信息: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标注信息不当: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不遵守座位规定: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使用规定以外的工具: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违反考试时间: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带出考场物品: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损坏考试设施: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

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其他违纪行为: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会导致成绩无效,例如:

报考信息错误: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已参加考试的将取消考试成绩。

雷同试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替考或伪造证件: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作弊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建议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避免上述行为,以免影响考试成绩和未来的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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