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科举制度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 分为多个级别,每个级别的考试名称、时间、考中后的名次及对应的官职如下:
院试
考试时间:每年一次
考中后名次:秀才
可做官职:秀才通常没有直接任职的资格,但可以享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特权,如免徭役、见官不跪等。
乡试
考试时间:每三年一次,通常在子、卯、午、酉年举行
考中后名次:举人
可做官职:举人有资格参加会试,也可以被任命为一些低级官职,如县丞、教谕等。
会试
考试时间:每三年一次,通常在乡试后的次年春天举行
考中后名次:贡士
可做官职:贡士有资格参加殿试,通常不会被直接任命为官职。
殿试
考试时间:会试后的同年举行
考中后名次:一甲(前三名)、二甲、三甲
可做官职:
一甲:状元通常被任命为翰林院修撰,前途光明,有望进入高层。
二甲:若干名,称为“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名,称为“同进士出身”。
科举制度始于隋文帝杨坚,形成于唐,完备于宋,强化于明,至清趋向衰落。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武科考试正式废止,历经1300余年。科举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观念和社会风尚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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