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转移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成绩转出

向原考区的人事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个人信息、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管理号、目标省市和联系电话等。

提交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等待原考区出具“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

成绩转入

到达目标省份后,向当地考试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个人信息、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号、联系电话等。

提交原考试地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

经过审核,当地考试部门会协助完成成绩档案信息的转入。

异地转考

如果考生因某种原因需要转到外省参加考试,可以提交书面请求,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办理号、需转到的省市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附上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完成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收取“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

接收新考生

外省转入考生会被视同新考生,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在报名表上显示为“异地考生”。

省内互认

省内地级市之间报名无需办理转考证明,考生档案信息省内互认。

建议在办理成绩转移时,提前咨询当地考试中心或人事考试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要求,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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