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延考的具体步骤如下:

确认是否符合延考条件

孕妇或产妇: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5月);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因疫情滞留境外: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位证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各地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受理。

因毕业离开学校所在地: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财政局申请转考,不再收取相关报名考试费用,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或相关工作证明。

登录报名网站申请

登录所在省份的财政厅报名网站,填写并提交《延考申请表》。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所申请延考的原因,准备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出境行程证明等。

现场确认

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签名的《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省级或地(市)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关注审核结果

提交申请后,关注所在省份财政局的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会收到通知,并可根据通知安排参加考试或退费。

建议:

提前咨询:由于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所在省份的财政厅或相关考试管理机构,了解具体的延考政策和申请流程。

及时申请:注意申请延考的截止日期,及时提交申请,以免错过延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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